2009年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税务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生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共计2750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位授予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 查看全文 ]2009年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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