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内容。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 [ 查看全文 ]2011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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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白城师范学院2011年2011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白城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