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吉林省政府批准的省重点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 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其它专... [ 查看全文 ]2009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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