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 [ 查看全文 ]2013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