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大庆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经济发达、驰名中外的石油城——大庆市。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 [ 查看全文 ]200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