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一文,谢谢阅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教学型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高职)及成人本、专科(高职)教育。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在主管校长分管的教务处下设立专门机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 [ 查看全文 ]2009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