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7、学... [ 查看全文 ]2009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