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1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我校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按照有利于优化生源结构、保持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往年计划数等因素,来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 [ 查看全文 ]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