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西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 [ 查看全文 ]2014山西高考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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