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提高录用门槛
浙江公务员提高录用门槛,由留学群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涉及报考资格、基本素质、违规违纪、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明确了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曾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人,公仆意识差的人都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 增加“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社会公德等基本素质成考察标准 今年新实行的公务员录用新规中增加了“不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形说明,明确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服务期等6种情形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此外,如果考生被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确定为考察对象,但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素质标准、道德考察列入公务员考察新规中,是此次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除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等活动”这些外,新细则中还明确表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等“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将职业... [ 查看全文 ]浙江公务员提高录用门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