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市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2015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2015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 一、加分对象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加分标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2.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时按《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泰政联〔2013〕3号)第五条的要求实行优待,具体为: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 [ 查看全文 ]2015年泰州市中考招生加分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