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中考招生办法
2015福州中考中招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 5月7日-8日补报名。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于中考报名时由报考点代收。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 [ 查看全文 ]2015年福州中考招生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