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1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级教育部门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行。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高中50%以上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并备案。 二、积极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 [ 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陕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