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德中考:执行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2015承德中考:执行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特长生招生除外),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参加中考并被志... [ 查看全文 ]2015承德中考:执行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