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相关文章
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答案解析
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答案解析
1.【答案】B。解析: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故本题说法错误。
2.【答案】A。解析: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保障和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故本题说法正确。
3.【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它享有终审权、最重大案件审判权和最高的调卷权。故本题说法正确。
4.【答案...[ 查看全文 ]
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1.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A.正确 B.错误
2.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把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A.正确 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享有终审权、最重大案件审判权和最高的调卷权。()
A.正确 B.错误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A.正确 B.错误
...[ 查看全文 ]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1、以下园林建筑中不属于皇家园林的是()。
A.承德避暑山庄
B.颐和园
C.圆明园
D.拙政园
2、科学揭示燃烧现象的是()。
A.哥白尼
B.牛顿
C.拉瓦锡
D.爱迪生
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是()。
A.实践性
B.科学性
C.可持续性
D.可协调性
4、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人类在适应和...[ 查看全文 ]
2015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唯物主义及其形态
2015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唯物主义及其形态
一、唯物主义及其形态:
哲学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物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的,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唯物主义有以下三种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二、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特点
基本观点:认为金、木、水、火、土等是世界的本原。
进步性:否认世界是神...[ 查看全文 ]
2015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卷答案
2015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卷答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
2.B 【解析】此题中张某向范某家走去的行为属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尚未进入犯罪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 此题只要知道犯罪未遂的要件便可得到正确答案。犯罪未...[ 查看全文 ]
2015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卷
2015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
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
1.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是( )。
A.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B.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C.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D.阶级和阶级斗争
2.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 查看全文 ]
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
1.(不定项选择)和平与发展这两大主题至今一个都没有解决,天下仍不太平。这是因为( )。
A.冷战思维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然存在
B.民族、宗教、领土等因素而引发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C.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人权”等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现象还很严重
D.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还在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2014年11月5...[ 查看全文 ]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诉讼法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文学常识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8)人民检察院依法...[ 查看全文 ]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文学常识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文学常识,由留学群公务员公共基础识频道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文学常识是公基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考点,但是由于文学常识本身存在涉及面广、文学著作多、不熟悉这样一个特点,就决定了我们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不可能把全部的文学著作和作者都背下来,这样也不现实。针对文学长这样一个特点,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下,在公共基础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些近代中外的文学著作。
中国...[ 查看全文 ]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民与法人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民与法人,由留学群公务员公共基础识频道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 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