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 [ 查看全文 ]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