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 近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15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志愿填报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1.高考各批次的填报志愿工作,在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市招生委员会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015最新中国大学排名 【教育部】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公布 2015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 2015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大全>>>点击查看 ... [ 查看全文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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