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校办学体制与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招生对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 [ 查看全文 ]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