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 查看全文 ]2015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