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警察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 [ 查看全文 ]2015年吉林警察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