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
教育部: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 针对高校转学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专门下文规范,要求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校长需签署接收函,高校要公示拟转学学生的录取分数。 2005年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出了5条高校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形,此次教育部又在此基础上,扩充成10条,包括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及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这就意味着,高校学生将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也不得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进行择校、择专业。 在转学程序方面,教育部还对高校校长新增要求,规定由他们签署接收函。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针对高校转学中被诟病的信息不透明问题,教育部此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要求,高校要公开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还要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的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不得转学情况】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 [ 查看全文 ]教育部: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