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家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口学院,学校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非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对加分... [ 查看全文 ]2015年张家口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