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 [ 查看全文 ]2015年长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