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分院)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 [ 查看全文 ]2015年吉林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