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街(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6、工学学士学... [ 查看全文 ]2015年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