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 [ 查看全文 ]2015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