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文东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112)。 ... [ 查看全文 ]2015年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