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其中汽车学院(机械学院)学生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就读。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 [ 查看全文 ]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