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深深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民法是一门看似简单实则很难的理论体系。民法理论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部分。从实在法上说,民法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二)自愿和公平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