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 [ 查看全文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