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六)
101、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02、(1)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总承包;(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3〉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4)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 10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04、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成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105、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06、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企业的借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07、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0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