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八)
14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14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眼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4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5、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4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