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3)的相关文章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3)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3)
一、调整国民经济
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反右倾”错误,再加上自然灾害及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经济合同,1959年下半年到196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急指示信》,要求坚决纠正各种“左”的偏差,重新调整农村政策,指出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是三级(指公社、生产大队、生...[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2)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2)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方式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三)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 查看全文 ]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2)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2)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个会议的一千二百二十六名代表,代表着六万万人民的伟大意志。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提名...[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1)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1)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许多考生都在进行紧张的复习,为了方便考生复习,留学群准备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 查看全文 ]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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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许多考生都在进行紧张的复习,为了方便考生复习,留学群准备了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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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0)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10)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二、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 查看全文 ]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0)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10)
一、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
中国资产阶级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
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之一,它产生于两次鸦片战争后的19世纪六七十年代;初步发展于甲午战争后;进一步发展于20世纪初;短暂繁荣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无暇东顾的间隙;日益萎缩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近代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格局中,...[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9)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9)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作...[ 查看全文 ]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9)
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备考(9)
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1927年4月,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几经周折,宁汉沪粤四方合流,于1928年2月成立了统一的南京国民政府。同年10月,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拋弃孙中山三大革命政策﹐发出《秘字第一号命令》﹐通辑共产党首要﹐继续“清党”﹐并在各地大规模屠杀共产党人和革...[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8)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8)
一、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一) 实际履行原则
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二) 全面履行原则
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 协作履行原则...[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