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 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根据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在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考试参考教材及考试成绩有效性等方面,较之前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较大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作为行业 入门考试,更加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切实履行新《基金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逐步树立考试的公信力,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开、公正和效率,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起草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 [ 查看全文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