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5海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2015年将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名额 2015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共150名,其中,海口市18名,三亚市15名,三沙市、儋州市各2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乐东、澄迈、陵水、昌江等8个市县各8名,五指山、定安、临高、屯昌、保亭、琼中、白沙等7个市县各7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 [ 查看全文 ]2015海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