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证监会检查
中国证监会检查 一、非现场检查 1.非现场检查主要是通过手工或计算机系统对证券公司上报的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非现场检查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等内容。 3.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证券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会鼓励证券公司将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披露。 4.董事会报告。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证券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证券承销业务的经营情况: (1)按发行类别(如首次发行、公募增发、配股、债券发行等)分类的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的次数、承销金额以及相应的承销收入。 (2)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上市推荐次数、项目和收入情况。 (3)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财务顾问次数以及本年财务顾问收入情况。 (4)若涉及外币,应按承销期末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5.财务报表附注。在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证券公司应按以下内容对这两个报表项目进行注释: (1)代发行证券。按承销方式披露代发行证券的期初未售出数、本期承购或代销数、本期已售出数、本期转出数和期末结存数...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证监会检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