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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时间的考点【一】
1、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2、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限定:
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2000~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3、现场签证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认可。
4、预付款支付时间,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支付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6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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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时间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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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时间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考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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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册建造师审批权下放到省级
教育能增加人固有的价值。有素的训练能坚定人的信心。以下资讯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队伍已近200万,而且每年报考建造师人数还在不断增长,所以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改革,大家一直都很关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下发的“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 查看全文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以下资讯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查看全文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信念,你拿它没办法,但是没有它你什么也做不成。以下资讯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 查看全文 ]
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只有能经得起考验的人,才能最终获得成功,获得丰厚的报酬。以下资讯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支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金保工...[ 查看全文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规定:申报个人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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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 查看全文 ]
(撤销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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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 查看全文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规定【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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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查看全文 ]
【不予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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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