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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4)
一、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源:中华考试网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个):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二、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共有四种:a.选任制;b.委任制、c.考任制、d.聘任制
注:(1)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无权任命省长;(2)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三、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
1. 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
有两类: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决定(其实是领导组成人员);b.非政府组成人员,其升降由行政系统自身决定。
2.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a,文化程度:
晋升科级正副职: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处-正司:大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部级: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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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4)的相关文章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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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责一致原则
有三层意思
1.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
2.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
3.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注:一般来讲,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应负连带责任。
二、精简与效能的原则
包括三层意思:
1.机构设置要精简
2.人员编制要精干
3.办事程序要简化
三、依法设置的原则
包括二层...[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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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1.含义:
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含意思:
a.与行政职能同;
b.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c.主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d.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e.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二、政府...[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刑法资料汇总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重要部分,考试范围之广一直是考生头疼的问题,留学群为考生们准备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刑法资料汇总,希望能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刑法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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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哲练习题(2)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哲练习题及答案。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网。
1.哲学是()
A.关于自然界和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B.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C.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世界观
D.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世界观
2.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
A.一般方法
B.经验材料
C.理论结论
D.具体方法
3.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具体科...[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哲练习题及答案(1)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哲练习题。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网。
(一)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 )
A.各种实物的总和
B.物质和精神的统一
C.多样性的物质统一
D.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2.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它的( )
A.运动的绝对性
B.存在性
C.客观实在性
D.实物性
3.列宁对辨证唯物主义...[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9)
九、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 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8)
八、刑罚的执行
(一)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1.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缓...[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7)
七、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 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 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 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6)
六、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前者是一般共同犯罪的 概念,后者是犯罪集团的概念。
(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概念与种类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