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第二章重点
人生成功的秘诀是当好机会来临时,立刻抓住它。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特定对象募集+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原则;证券公司要证监会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2-200 半数有住所;2.注册资本500W,发起设立首次出资20%,其余2年(投资公司5年);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总股35% 3.合法;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公司名称;6.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实物(货币不低于30%)、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多项),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财产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不得用于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股份发行: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要记载:1.股东姓名;2.股份数;3.股票编号;4.日期(多选) 创立大会召开: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应有总数过半的... [ 查看全文 ]2015年《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第二章重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