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第七章《发行与承销》考点
一次失败,只是证明我们成功的决心还够坚强。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七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000.12.23 《关于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的意见》 信息披露规范的层次: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注意:没有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 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制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判断) 董事会秘书空缺3个月后,董事长代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判断) 上市公司董、监、高管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判断) 2001.3.1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注意:没有及时)。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监、高管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判...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考试第七章《发行与承销》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