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考试重点
要是一个人,能充满信心地朝他理想的方向去做,下定决心过他所想过的生活,他就一定会得到意外的成功。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做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判断) 2006.5.6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1.组织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董、监、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12个月未受公开谴责。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 续性:a.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取低者;b.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c.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年实现利润的30%。4.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a.虚假记载;b,擅自改变资金用途;c.12个月公开谴责;d.12个月未履行公开承诺。(可转债 要求一样) 配股的特别规定: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2.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 查看全文 ]第八章《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考试重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