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考点《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
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是系于自己。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十一章:公司收购 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记名股票,人民币表明面值,外币认购买卖。 B股投资主体限制:外国自然人、法人;港澳台自然人、法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外汇的境内居民(注意:没有境内法人) 募集设立B股的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2.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3.拟向社会发行的股 票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过4亿的,比例达15%(A股是10%);4.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3年不违法,3年 连续盈利。 申请增资发行B股的: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人民币。 B股发行方式:议购方式(即协商)配售 B股承销商:(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 中国企业发行股票,首先应当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判断) 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起方式)设立。(判断) B股发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等。 H股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国际配售,初次发行要国际路演。 证监会对企业申...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考试考点《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