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司法制度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司法制度,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法院组织 1. 英国法院组织。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其中上议院由大法官、前任大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可上诉到上议院的案件极少;最高法院名为“最高”,却并非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2. 美国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前者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其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州法院组织系统不统一。一般来说,州的最高一级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正式的初审法院是地... [ 查看全文 ]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司法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