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预备立宪”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预备立宪”,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它的主要特点有: 1.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2. 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 [ 查看全文 ]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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