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一】
只要有毅力和恒心,相信你一定能通过二建考试本文“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一】”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二建考试!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按 Ctrl + D 可收藏本页) 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 1、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2、国家立法态度上的差异: (1)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4)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 查看全文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