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2-94题(普通合伙)
司法考试真题应该怎么复习?认真分析历年真题,掌握历年真题的考题方向。下面是留学群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成立绿园商贸中心,祝大家备考愉快!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2-94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92.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CD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 【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 [ 查看全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2-94题(普通合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