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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法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法基本制度,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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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是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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