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卷四案例:青苗费分配方案可以由村民议定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考卷四案例:青苗费分配方案可以由村民议定,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案情:甲村150亩耕田和15亩桑树田被征用,因被征用土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无安置补助费,甲村只获得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共150万元,村委会召集该村村民,通过民主程序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作出了决议,因桑树田未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一致决定按照各户耕田占总耕田亩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区分进行补偿,各户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乙系该村村民,其认为自己还种植了桑树田,并代其他七户村民种植了桑树田,理应取得自己种植桑树田及代种其他七户桑树田的青苗费,在与村委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甲村给付其自己以及代种七户的桑树田青苗费。甲村认为分配方案已经通过民主议定程序,且乙已经进行签字确认,不同意另外支付原告种植桑树田的青苗费。 分歧:第一种意见,村委会已经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出分配方案,该方案应当对全体村民有效。原告作为该村村民,且在该方案讨论时签字确认,应遵守该分配方案的约定,不可以另外主张青苗费,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青苗费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村委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将青苗费与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 [ 查看全文 ]2015司考卷四案例:青苗费分配方案可以由村民议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