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考点2016: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建《工程法规》考点2016: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希望每个考生都能掌握知识点,并顺利通过二建考试! 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 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 [ 查看全文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2016: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