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整理 十二
下面这些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建《建设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整理 十二”考点,你是否全都背下来了呢?如果没有,要多加记忆哦! 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掌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法第24条和25条):《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即两地管辖,注意:购销合同履行地一般为交货地点;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 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两地+三地共五地管辖)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也就是不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相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63、 管辖:本质上法院审理分工。从老百姓角度看,解决一个向谁告状的问题。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的一审分工。四级法院。"金字塔型"的审理模式。地域管辖:... [ 查看全文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整理 十二的相关文章